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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安监管罚【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行政处罚内容 同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2
    决定机关 县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徐大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