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77530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21民初2222号 |
案号 | (2020)浙0421执21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嘉善法院 |
执行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 日内给付原告嘉兴山超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价款 4271600 元及逾 期付款损失:以 4271600 元为基础,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清偿 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计算。 二、被告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 日内给付原告嘉兴山超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 律师费 16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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