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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77530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21民初2222号
    案号 (2020)浙0421执2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嘉善法院
    执行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 日内给付原告嘉兴山超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价款 4271600 元及逾 期付款损失:以 4271600 元为基础,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清偿 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计算。 二、被告浙江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 日内给付原告嘉兴山超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 律师费 16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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