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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辛巴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33****808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26396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4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广州辛巴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前一次性向被告刘惠娟支付7490.84元。 二、本案就此了结,原、被告不得就本案事实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三、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于2018年9月12日签收本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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