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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中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贲建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405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崇民一(民)初字第6504号
    案号 (2015)崇执字第02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02
    发布日期 2015-11-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中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业荣现金人民币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由被告上海中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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