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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701200305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淮矿安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涉嫌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1月06日09时30分,当事人淮矿安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江干区彭埠街道东元府小区垃圾集置点设置了壹只黄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桶盖掉落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作为经营管理单位,当事人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