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盐银监罚决字〔2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员工与信贷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行为;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六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29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盐城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荣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