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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698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03民初9310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5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伟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辛明借款3 500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 800元,由被告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伟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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