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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256****81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1民初1206号
    案号 (2019)赣0121执1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06-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伟国同意在2019年5月15日前还清原告姜迪青借款本金2470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借款本金2310000元的利息按月息两分自2014年9月1日起机选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剩余借款本金160000元按月息两分自2017年8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 二、原告姜迪青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6560元,减半收取13280元,由被告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伟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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