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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256****81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1民初152号
    案号 (2019)赣0121执10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日期 2019-05-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伟国于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邓小文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6900元,由被告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伟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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