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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舒伟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698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02民初1458号
    案号 (2017)赣0102执16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1
    发布日期 2017-1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舒伟国、余光明、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樊孝友借款本金45万元; 二、原告樊孝友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由原告樊孝友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舒伟国、余光明、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400元(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樊孝友),退还原告樊孝友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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