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乌国土资罚【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越界开采
    行政处罚内容 1、按照每立方米28元没收越界采挖的335立方米的粘土矿价款;2、对没收的非法所得价款处1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5
    决定机关 乌什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