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仙)市监(市)罚决〔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合同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0
    决定机关 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傅建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