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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腾达缸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0055****646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5民初2966号
    案号 (2021)苏0505执1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腾达缸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截至2020年8月17日结欠原告告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79120.37元,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25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25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20万元;于2020年113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179120.37元。二、案件受理费15864元,减半收取7932元,由被告江苏腾达缸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1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予以退还。三、如果被告江苏腾达缸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江苏腾达缸泵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述879120.37元未履行款项及案件受理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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