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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综执罚字〔2019〕第080401191218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盛平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盛平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未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滨江区山二村孔家峧消纳工程渣土120立方米,于2019年11月19日23时被查处,其属于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杭州盛平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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