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邻市监处〔2019〕1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5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和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华蓥山”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共55桶(净含量18.9L),“石上清泉”优质天然矿泉水59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2 |
决定机关 |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程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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