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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海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06****74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8民初987号
    案号 (2018)冀02执103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0
    发布日期 2018-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本案租赁合同于2017年12月5日起解除; 二、被告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唐山市丰润区通达建筑器材租赁站租赁费332590.95元,并支付违约金51610.05元; 三、被告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唐山市丰润区通达建筑器材租赁站租赁器材即钢管18464米、扣件11160个、顶托1650根、木跳板456块、钢管快拆7103.6米;如不能返还,则赔偿原告上述租赁器材折款638376元; 以上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03元,减半收取7001.50元,由被告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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