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海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0227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03民初243号
    案号 (2018)冀1003执2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5-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建筑工程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向朝国预定金20万元及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执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建筑工程分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