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水城天瑞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20177****2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201民初2536号 |
案号 | (2018)黔0201执13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永福、张茂琼自愿偿还原告章德香借款本金3370000元及2015年2月12日至2016年5月11日的利息1030000元,定于2016年7月起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章德香1000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为止,如被告有一期不按时履行,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水城天瑞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420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005元,由被告刘永福、张茂琼、水城天瑞食品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原告已预交,三被告自愿在2016年6月30日前返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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