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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水城天瑞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永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20177****2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201民初2536号
    案号 (2018)黔0201执13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永福、张茂琼自愿偿还原告章德香借款本金3370000元及2015年2月12日至2016年5月11日的利息1030000元,定于2016年7月起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章德香100000元,直至清偿完毕为止,如被告有一期不按时履行,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水城天瑞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420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005元,由被告刘永福、张茂琼、水城天瑞食品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原告已预交,三被告自愿在2016年6月30日前返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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