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自然罚字[2021]矿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退回到批准矿区内开采,赔偿损失;2.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167200元,并处以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25%的罚款,即41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7
    决定机关 新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