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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卫传罚[2021]4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杭州方回春堂集团有限公司城西中医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AY3HJ79现已查明:2021年10月12日,杭州方回春堂集团有限公司城西中医门诊部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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