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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和澳亚(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306****6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0060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5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已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全部租金1511247元及违约金(以第9期逾期未付租金91416元及第10-15期每期租金101416元为基数分别自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0日、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9%计算)、诉讼保全保险费4594.45元;二、被告张建军、中和澳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在限额279909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292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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