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和澳亚(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306****6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2170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405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确认被告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苏州天加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货款395484元。双方同意分期付款,支付方式:被告于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原告货款14万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货款14万元,于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剩余货款115484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81元,保全费2941元,合计7222元,由原告负担3611元,由被告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611元,该款原告已预交法院,双方同意法院不再退还,被告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苏州天加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三、被告中和澳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和澳亚第3页共3页(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达成上述协议后,原被告就本案再无纠葛。五、如被告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中和澳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未如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苏州天加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中和澳亚(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和澳亚(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另行支付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第一款付款义务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包括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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