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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东方慧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852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仲裁字第1597号
    案号 (2019)京02执1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8%计算的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20日为7866元); (三)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8%计算的自2018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20日为7571元); (四)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800元、公证费240元; (五)本案仲裁费13618.68元,全部由被申请人一承担,被申请人一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3618.68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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