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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潮)行罚决字[2019]519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温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日,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529号杭州温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招录员工官某某并达成口头协议,该单位自与官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按时将官某某的信息报送到公安机关,2019年10月18日14时,被我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潮鸣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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