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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食药监其他罚〔2019〕2814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4条第1款第13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5604元;3、处以货值金额5倍罚款:780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7
    决定机关 朝阳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