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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粤兴兆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纪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16872-4
    执行依据文号 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15]416
    案号 (2015)深宝法西执字第025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2
    发布日期 2016-0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支付执行款:人民币73480.95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支付执行费:人民币1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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