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本县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辽宁观音阁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5
    决定机关 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