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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岭自然资(执法)决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破坏农用地
    行政处罚内容 1.限期十五日之内对破坏2972.4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改正,并恢复种植条件;2.对破坏2972.4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行为,按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2倍即每平方米96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85350.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