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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0﹞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1.B1#生活泵房,处五千元罚款。2.商业3#楼,责令按程序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罚款,罚款金额捌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84480)。3.P1#及工具间,责令15日内拆除北侧位移部分9㎡,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重新建设,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罚款,罚款金额壹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15840)。4.P2#配电室,责令按程序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八罚款,罚款金额壹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1488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8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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