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东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2869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1民初7053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5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合肥海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455880元及违约金(本金3421230元自2017年4月20日起、本金34650元自2017年7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60元(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合肥海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代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