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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岱海处罚〔2019〕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进行填海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浙岱海处罚〔2019〕002号案件名称: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进行围海活动案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30921761310329G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方正主要违法事实: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至2015年年底期间,擅自在黄泽山岛西侧进行了应急备用水池的建设。应急备用水池用海面积为1.0417公顷,用海方式为围海——港池、蓄水等用海,至2019年2月26日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止,非法进行围海活动时间为3年7个月16天。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进行围海活动。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陆佰柒拾贰元陆角肆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交财政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2019年3月15日备注:无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5
    决定机关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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