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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盖其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3759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鲁商终字第5号
    案号 (2015)临执字第003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5
    发布日期 2016-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临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及本案一审诉讼费用的处理;二、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临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变更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临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山东蓬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物煤炭不足13014吨的部分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承担赔偿责任”为“为山东蓬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总价值1433万元范围内对临沂铁鑫商贸有限公司所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公司临沂市中支行借款500万元本息承担赔偿责任”。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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