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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2〕第14-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浙江华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赵文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