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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8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华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场地内堆存的工程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中一类标准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00元(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赵文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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