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并自然资处遗罚字(2021)第0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该项目1#楼、2#楼、3#楼、5#楼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1#楼超建面积249.85平方米;2#楼超建面积991.91平方米;3#楼超建面积756.10平方米;5#楼超建面积16.93平方米,共计超建面积2014.79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5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206515.975元;2.对该项目地块一划拨土地上1#、2#楼主体超高1.5米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标准层面积1140.49平方米的一半,即570.245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5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58450.1125元;3.对该项目地块二、地块三3#、4#楼、5#楼主体超高1.5米、3#楼裙房超高0.6米、4#楼、5#楼裙房超高1.05米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首层面积4552.33平方米的一半,即2276.165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5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466613.825元共计罚款731579.9元(柒拾叁万壹仟伍佰柒拾玖圆玖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1 |
决定机关 |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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