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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并自然资处遗罚字(2021)第0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行政处罚内容 1.对1#、2#、3#、4#楼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1#楼超建面积317.645平方米;2#超建面积173.245平方米;3#超建面积160.96平方米;4#楼超建面积412.71平方米,共计超建面积1064.56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5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109117.4元;对地下车库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652.19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331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76012.7445元;2.对1#楼1-2层西北角及西南角改变使用功能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改变面积157.9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5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16184.75元;3.对1#楼主体超高1.5米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标准层面积767.98平方米的一半,即383.99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5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39358.975元4.对1#楼裙房无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违法建设面积294.94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5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60462.7元;共计罚款301136.6元(叁拾万壹仟壹佰叁拾陆圆陆角);5.对南房和彩钢房无证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建设单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