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并自然资处遗罚字(2021)第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行政处罚内容 1、对该项目1#楼超建、主体超高1.5米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132.54平方米;超高按标准层面积1399.64的一半,即699.82平方米;共计832.36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5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85316.9元;2、对该项目2#楼超建、主体超高1.5米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59.54平方米;超高按标准层面积715.3的一半,即357.65平方米;共计417.19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050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42761.98元;3、对该项目地下车库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超建面积449.34平方米,处以工程造价2331元/平方米的5%的罚款,计52370.577;共计罚款180449.5元(壹拾捌万零肆佰肆拾玖圆伍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