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喀岳交罚【2021】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24条、第26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决定机关 | 岳普湖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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