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喀岳交罚【2021】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修正)第24条、第26条
    行政处罚内容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5
    决定机关 岳普湖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