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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建罚决[202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小区三期E\F组团116.117.119-123号,125-130号楼,3-8、3-9号人防地下室工程涉嫌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污染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鲍荣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