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19]15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4月25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进行食品的加工生产。上述建设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现场设有搅拌、烤焙、包装、清洗等工序和面包生产线、蛋糕生产线及相关设备(搅拌机、隧道炉、旋风炉、隧道式洗碟机、锅炉等)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贰拾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4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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