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9]15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4月25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该单位主要进行食品的加工生产。上述建设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现场设有搅拌、烤焙、包装、清洗等工序和面包生产线、蛋糕生产线及相关设备(搅拌机、隧道炉、旋风炉、隧道式洗碟机、锅炉等)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贰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4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