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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佰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657****537J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5民初5196号
    案号 (2019)苏0115执恢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佳净、南京佰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之前支付耿振东借款本金510000元(该款支付至耿振东中国民生银行账户,户名:耿振东,账号:6226200801947764); 二、若吴佳净、南京佰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第一款约定足额履行,则吴佳净、南京佰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还应就未给付的数额部分支付逾期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6190元,由耿振东负担7211元,吴佳净、南京佰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979元(该款已由耿振东垫付,吴佳净、南京佰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支付本协议第一款中约定的510000元时,一并支付此款);二审案件受理费8979元,减半收取4490元,由吴佳净、南京佰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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