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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佰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郁振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559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民终10099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14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8-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6)苏0105民初6348号民事判决; 二、南京佰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金龙借款本金282250元及利息(以28225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三、吴佳净对南京佰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周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周金龙负担343元,佰易达公司与吴佳净共同负担54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周金龙负担343元,吴佳净负担5457元。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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