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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东方国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68****7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03370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33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日期 2019-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东方国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费1,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东方国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9日起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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