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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W958M-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5806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56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亘通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25878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上海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4444元,由被告江苏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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