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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天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9302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海民(商)初字第19515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恢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22
    发布日期 2017-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北京市房山北良木器加工厂支付工程款五十四万零七百元,分别于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十万元,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前支付十万元,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十万元,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支付十万元,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十万元,余款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付清(收款账户:6228480010351761217,收款人:王晓军,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房山支行长沟分理处); 二、若被告北京城建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任何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北京市房山北良木器加工厂有权就全部未到期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市房山北良木器加工厂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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