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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9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12372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1
    发布日期 2021-03-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两被执行人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154970元(抵销后)和逾期利息699750元,并从2020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54970元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给申请执行人;2、强制两被执行人支付诉讼费18900.6元;3、强制两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由两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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