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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1676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1民初10942号
    案号 (2018)京0101执38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1
    发布日期 2020-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北京嘉安丰盈投资管理中心与被告文登张家埠新港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杨卓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1民初109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3626.9136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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