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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东处罚〔202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在已收到责令改正的情况下,仍然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2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1
    决定机关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高益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