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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204908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两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两港大道、东大公路北侧935米处(路西侧绿地内)实施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勘查图、证据照片,询问笔录共3份(施工现场负责人、燃气公司、项目负责人),《天然气管线保护告知函》、《上海市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资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6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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