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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云)应急罚〔2020〕11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2020年8月17日前整改完毕。2020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你单位已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已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21)应急责改〔2020〕152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21)应急复查〔2020〕164号)、询问笔录等资料)。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9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